據台媒報道,今天(16日),台北地方法院公布了台灣空軍飛行員在2018年“万安演習”期間殉職一案的賠償方案,判處島內空軍賠償飛行員父母共466万新台幣(約合人民幣107万元),但空軍司令部認為撞機是飛行員“個人因素所致”,拒絕賠償,稱將上訴。
綜合台媒報道,2018年6月4日,台灣空軍少校吳彥霆駕駛F-16戰機參與“万安41號”演習,其從花蓮起飛擔任假想敵,按計划對基隆港實施模擬攻擊后返航,下午1時43分左右在雷達光點上消失,于基隆附近空域失聯,軍方隨即發動搜救。
不久,登山客發現吳彥霆所駕戰機在新北市五分山撞毀,軍方尋獲其少校肩章、軍服碎片,隔天將現場屍塊送驗,確認其殉職,年僅31歲,吳彥霖留下了妻子與年幼的孩子,3口家庭破碎。
事故發生后,吳彥霆的父母將空軍部門告了。其主張,事發當日,儿子按照原計划返航,不料,空軍司令部指揮人員臨時改變返航航向,加上其原本就是低空臨近目標,受到云層影響眼睛看不見前方,兩度請求爬升未果,等到指揮人員允許爬升時,已經來不及,釀成重大事故。
家屬認為,空軍戰术管制聯隊指揮人員有疏失,包括任務前沒有查看實施計划、任務機兩度呼叫請求爬高卻未獲准,也沒有置頂檢查地障標准作業的流程等。
此外,兩人指出,事故導致戰機殘骸散布數百米,儿子的屍骨也都炸毀了,他們僅收回12塊碎塊,難以拼湊大体,作為父母,身心嚴重受創,要求當局賠償殯葬費、撫養費、精神撫慰金等共2200万新台幣(約合人民幣504万)。
去年年初,島內“監察院”彈劾了5名涉案指揮人員,認為其在任務前太大意,對地障認知錯誤,對“全程不得低于絕對高度2000尺”的安全規定毫不知情,事發前,吳彥霆曾兩度請求爬高仍未獲准,最終導致撞山。
今天,多家台媒報道稱,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軍方以機密為由拒絕提供事故調查等資料,卻又不能舉證自身無過失或玩忽職守,判空軍司令部賠償吳彥霆父母共466万新台幣(約合人民幣107万元),可上訴。台媒稱,由于本案涉及軍事機密,法院不公開完整判決書,法院僅公布了法官認定舉證責任倒置、計算賠償金額等不涉及機密的判決摘要。
判決書中可以看到,審理過程中,空軍司令部先是將撞山原因推給了民航局,認為是民航局人員划定的空域管制坐標出錯了,導致民航機和軍機空域重疊,更違反軍機優先使用空域的原則,影響了指揮人員通知戰機爬升。
其隨后指出,吳彥霆接獲通知可以爬升后,有20秒時間可以越過大山,這個時間很充裕,因此,可以看出,事故發生是其“個人因素”所致,當局沒有責任賠償。
其補充稱,即便有賠償責任,吳彥霆的父母兩人已經領了1000万新台幣(約合人民幣229万元)的保險金以及軍人保險金91万新台幣(約合人民幣21万元),能夠生活得很好,這應該可以抵扣。
在法院公布賠償金額后,空軍司令部表示拒絕賠償,會再提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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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早就說過冥進黨政府肯定會讓台軍沒有戰斗意志,怎麼樣?因公殉職居然沒有撫恤,還抗訴上訴,這是什麼樣的政府,什麼樣的軍隊?
千金買骨都沒聽過?這樣的政府讓人家賣命?各位台灣的中華民國同胞,你們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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